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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国五细则吓死人 避税方法莫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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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4:5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aragraph]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国五条”细则尚未落地之时,在网络上已经有了不少人发布的“避税”方式。
避税方式之一:“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
此法完全不靠谱,如今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相当严格,法院会要求欠款方提供转账信息或支付凭证,意即如何证明当初借款给对方。此外,如果欠款数额与房产价值正好同等,法院会认为这是非真实债务,是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法的行为,通常会判欠款无效,这样一来对于买方来说风险极大,很可能自己已经支付的房款都要不回来。

       避税方式之二:“第一步,上家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上家男;第二步,下家离婚,房产归于下家男(如果有房产的话);第三步,上家男携房产和下家女结婚,房产共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离婚,房产归下家女;第五步,各自复婚!”
别说如此违反道德伦理,其中风险自知。

避税方式之三:“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离婚,拥有该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还需满5年才能避税),卖掉后双方复婚。”
       因交易房产而办理离婚的案件确实很多,悲剧也很多,有人借机假戏真做,带着一套自己名下的房子跟小三过起了悠闲的日子。奉劝各位一句:想以此种方式避税,您跟您爱人最好是情比金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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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3-6 15:34:20
国五条逼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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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3-6 15:35:44
“国五条”逼人离婚!“国五条”逼人离婚!“国五条”逼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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