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东方家园“私”字当头侵害业主利益,
监管部门置若罔闻被质疑“不作为”
聊城开发区东方家园小区违规滥建,私开东门
位于聊城市开发区黄山路的东方家园小区历来以脏乱差出名,现在该小区的汇利物业公司有在开发商顺德房产的私自授意下,不顾业主抗议,违反规划,在25号楼南强行开东门,实在令人愤慨。
上周六(11月30日)愤怒的业主自发找到物业理论,物业的李经理承认没有获得规划许可,是顺德房产公司授意施工的,顺德房产的给出的施工前提是业主同意。李经理答应停止施工,待规划变更批文下达,征得业主同意后再施工。可是,12月7日在业主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开始施工,施工人员不顾业主阻拦,态度蛮横。现在施工仍在进行中,业主情绪愤慨,事态发展未可预料。
开发区东方家园小区负面新闻不断,房产公司和物业沆瀣一气,胆大妄为,完全不顾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更别说业主利益了。下面是经主流媒体曝光的私改滥建行为,从中可见顺德房产和汇利物业“胆之大,心之黑”!
⑴2010年12月东方家园小区私自改车库为单元房出售(http://www.lcxw.cn/news/liaocheng/shehui/20101208/51890.html);
⑵2011年6月小区物业私改总水表 造成小区“被停水”(http://news.lcxw.cn/liaocheng/shehui/20110628/70496.html)
⑶2012年3月聊城开发区东方家园买房五年多还没办下房产证,遭业主质疑(http://news.iqilu.com/shandong/s ... 20329/1179171.shtml);
⑷2012年8月东方家园小区空地私建建厂房遭业主集体反对(http://www.lcfcw.com/News/news_info/1776.html),
⑸2012年12月聊城开发区东方家园汇利物业供暖赚黑心钱(http://bbs.lcxw.cn/read.php?tid=251386)
⑹2013年8月聊城东方家园小区私建幼儿园私自占用公共资源侵犯了业主的利益。(http://www.lcrb.cn/msrx/20130801/1028.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小区业主急切盼望相关部门和媒体介入,制止“私”心开发商和“黑”心物业罔顾国家法律和业主权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