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产-生活 聊聊城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09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市速递] 聊城莘县府前片区310亩开发权出让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2013-8-14 17:49:30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山东莘县府前片区旧城改造开发权
一、莘县基本情况
1、莘县地理位置
莘县,隶属山东省聊城市,2009年列为山东省省管县,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中国塑编之城、中国蔬菜第一县。莘县位于山东省西部、冀鲁豫三省交界处,是聊城市辐射中原经济区“桥头堡”的前沿阵地,北与冠县、东昌府区相连,东和阳谷县以金线河为界,南同河南省濮阳市接壤,西与河北省邯郸市毗邻。莘县是聊城市内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县份,总面积1416平方公里,辖24个乡镇(街道),1154个行政村,104万人口,其中城镇人口37万人。
2、交通优势
莘县交通便利,东依“京九”大动脉,北靠“济邯”铁路,西邻大广、京珠高速,境内现有5条省级干线公路,德商高速纵贯南北,设4个出入口,已开工建设。即将建设的青兰高速从我县北部穿过,德商与大广高速横穿我县中部,道路四通八达,十分便利。
3、经济状况
山东莘县是全国农业大县,蔬菜大县,有“东有寿光,西有莘县”之说。莘县2012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233.6亿元,增长13.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5亿元,增长2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297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9236元,分别增长20%和18%。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147亿元。
二、莘县府前片区介绍
本项目位于莘县城区中南部,南侧为滨河路,北侧为政府街,西侧为建设路,东侧为通运路。属于莘县老城区发展的“源点”区域。总用地面积约742亩,现状有居住(包括城中村住宅、单位自建公房等)、公建、农村林地等。
规划用地处于莘县城市中心,北侧商业服务、文化娱乐设施丰富,南部是徒骇河,拥有良好的景观条件,项目位于莘县南北城市中轴线的核心区域,区位条件良好,是莘县城市跨河发展的重要节点。

地块现状:北到政府街,政府街为莘县行政机关分布主要地段;莘亭路为城市中轴;地块内皇行路为商业街;片区内有多家政府机关如建设局、环保局、审计局、法院、公安局等;片区南至徒骇河,河边景观带已经建成,风景优美。
目前县城沿街商铺:  
目前位于城市中心段的商业以便利店、专业店为主,商业氛围一般。其他地段商业人气不足,多为服务周边居民的便利店、餐饮店等,且建筑质量不高。
府前片区拆迁完成后,规划中将建成莘县第一个城市综合体,以满足城区人民的需求。
三、项目介绍

拆迁完成后,A\B\C地块进行商住开发,D\E地块做城市综合体,F地块主要做安置房。
1.本项目总面积约742亩。
2.除去保留建筑,以及未来莘亭路拓宽和滨河大道建设(由政府完成)等,总开发面积约为551.19亩(净面积)。
3.安置房总建筑面积约为28.9万㎡,其中商业约2万㎡。
4.拆迁完成后,可供净地面积约310.36亩,其中纯商业约10.46万㎡。
5.目前莘县住宅价格3200-3500元每㎡,商铺价格6000-8000元每㎡。
四、其他
1、开发权总价约6.0亿,其中现金部分1.8亿元(完成约30万方拆迁安置补偿),实物部分为约28.9万方还建房建设,约4.2亿元。竞得人现金部分必须在一个月内付清,确保早日开工建设。安置房达到开工条件之日起18个月后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四年内竣工。
2、片区拆迁前期工作已经全部就绪,政府承诺资金到位后2个月内全部拆迁完。拆迁完成即可供地。
3、后期出让地块容积率为2.3-2.5,城市综合体为4.0。只要能满足县一级日照3小时要求,容积率可以根据开发商出具方案适当调整。
4、所有建设成本,均按山东省2008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施工期间《聊城市价目表》结算,定额人工费按同期文件规定执行,材料价格执行同期聊城市《工程造价信息》颁布的材料价格。
5、若竞得人现金及时到位,政府承诺后期商住开发的所有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先交后返,并积极争取上级棚户区改造政策,争取到的本片区改造扶持资金,全部拨付给竞得人。

请联系:15972188793   郑经理   (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城市-地产-生活 聊聊城社区  

GMT+8, 2024-12-22 21:09 , Processed in 0.113276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