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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灌水] 这些大法官怎么判的案?求内幕、求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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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20:0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聊城大商传媒做公益广告,免费为一名母亲刊登寻子启事(内容和照片均系这位母亲提供),刊登后迅速找到了失踪一个多月的孩子。但是,孩子所在的学校竟然以照片中孩子身穿校服和刊登内容影响该校名誉为由,状告大商传媒侵害了该校的名誉权,并造成该校招生少了一百多人。更加令人不解和气愤的是,东昌府区法(你懂的)院任玉堂审判长、席守田审判员、孙利群审判员竟判决:侵权情节较重,过错明显、后果严重,侵犯名誉权成立,应赔偿学校损失20万元。
    我就纳闷了,我们刊登公益广告内容是家长提供的,与这位家长四处张贴、散发的寻人启事完全一致,并且我们一分钱没收,家长也承认是凭借大商传媒找到了孩子。法官大人也不想想,穿什么衣服是寻人启事中必须要写明的特征,而其他内容也都是事实,并且是为了尽快发动群众找到孩子,现在仅仅因为身穿校服等就判赔20万元,以后谁还敢做好事?!请各位网友主持正义,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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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2-22 12:01: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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