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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政策] 禁止“以人查房”保护了谁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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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14:4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多地相继出台规定,严禁以姓名为条件查询房产信息。名为保护个人隐私,却不想引发了广泛争议。
  个人隐私确实亟须立法保护。央视3.15晚会曾连续两年关注个人信息泄露,保护个人信息的呼声也从未停息,然而时至今日,垃圾短信依然泛滥,推销电话屡禁不绝,即使我们都知道自己的信息是被谁贩卖了,却没有相关部门和法令对此进行强力整治。
  那么,既然是保护个人隐私,禁止“以人查房”为何会引发争议呢?笔者认为,是因为此类禁令的目的性过于明显。
  我们没有证据显示,严禁以姓名查询他人房产信息是为了“保护贪官”,但身正不怕影子斜,试问,只有一套或两套房产的人,谁会担心自己的房产信息曝光呢?哪怕拥有多套房产,只要是自己合法所得,又有何不可见人的呢?到底是谁的房产信息需要保护?
  当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此时出台保护个人房产信息的法规,引发争议就不难理解了。个人隐私需要保护,个人房产信息的查询也需要规范,但能不能查与如何查是两个概念,如果申请人通过规范的程序进行申请,相信查询房产信息也不会损害到多数人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如果说个人无权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那么是否有权查询官员的房产信息?官员拥有多少套房与普通大众是否有利害关系呢?这是个问题。
  因此,诚如网友所言,禁止“以人查房”的地方,不妨先公布当地官员的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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