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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维权] 新房还没验收 为啥催着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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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7:34:56 | 只看该作者
“验收合格证明下不来,怎么能交房?”25日上午,市民王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自己在火车站南一诺·林花小筑小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房子本该在去年12月31日就交接,但因为开发商工程延误,到现在房屋验收合格证明还没办下来,但开发商却多次催着业主们收房,这让业主们很不满,于是他们聚集到小区门口想要向开发商讨个说法。
【事件】
验收合格证没未办理业主不满开发商催房
当日上午9点钟左右,记者来到王先生购房所在的一诺·林花小筑小区,一群业主聚集在小区门口,想向开发商讨个说法。王先生向记者说出了事情的原委。
王先生说,他是莘县农村的,现在在聊城市区工作。2011年,他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72.56平方米的商品房,当时买的时候是3650元/平方米,整套房子买下来一共花了28万多元。
王先生说,按照当时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于规定的时间交付购房款后,开发商在2013年12月31日,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他。
2014年1月1日,小区开发商向他下发了“收房通知书”,要求他于1月15日到开发商处办理相关交房手续,并在通知上注明逾期不办理收房手续的,视为入住,并且视为开发商已履行完毕交房义务。
等了3年的房子终于可以交接了,王先生很高兴。而当他一早来到小区,却发现小区仍在施工中,小区道路还没有修好,绿化带还是一片土堆,业主看房只能沿着楼边走。
王先生去开发商处领了钥匙,到自己所在的7号楼去看了一下。“单元门是安装好的,但是钥匙不管用;电梯没法用,连个按钮都没有,只能自己爬;楼道内的消防设施也还没有安装。”王先生徒步爬到自己家所在的6楼,打开房门,看到除房顶,室内的所有墙面都是裸露的石灰墙,并没有刷仿瓷,卫生间内没有安装马桶,厨房内也只有一节裸露在外的水管,没有水龙头。
“既然交房,最起码水电供应齐全吧,现在电是能用了,但水管没有水龙头,也就等于是没有水啊。”王先生很生气地找到开发商,让他们提供购房合同里标注的,受卖方在交接房子时需向受买方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但开发商都提供不了。
王先生一打听才知道,房子的合格验收证明还没办下来,很多业主都拒绝交接房,只有少数急着用房子的业主,进行了交接。
后来,他们选出业主代表,与开发商进行多次沟通,最后开发商一名销售经理承认房屋在工程上延期,并许诺在2014年2月底将剩余工程完善,并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证明,再向业主交房。对于房子违约造成的违约金,业主入住后从物业费里抵消。
“现在,购房合同里面规定的配套设施还没有齐全,并且房子的验收合格证明也没有下来,开发商又开始新一轮的电话通知收房。”王先生说,他们没有办法,只有召集小区业主,一块向开发商讨说法。
【回应】预计5月取得验收双方未商讨出解决办法
上午11点左右,小区外聚集的业主越来越多,聊城市质监站和聊城市住建委的相关工作人员也来到这里。最后,大家选出了几位业主代表和聊城市质监站、聊城市住建委的两名工作人员与开发商负责人商量解决办法。
一名业主向市质监站一位工作人员询问道:“现在小区房子有没有通过质监部门的验收?是否能通过验收?”
该工作人员回答道:“开发商还没有向我们单位申请验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没有验收的话,房子合不合格,现在还不知道。”
开发商销售部周经理解释道:“现在咱们这个工程从基础主体到后期交工都是按照正常程序走的,房子盖好后,有很多相关手续需要上报给相关部门审批,另外在房子验收这一块,需要一定的时间。”“估计今年5月份房子验收合格证明才能审批下来。”周经理说,“现在房子内的水、电都已开通,业主可以先入住进去,如果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我们也会及时负责维修,因此业主不用担心房屋的质量问题。”
但多数业主表示,目前房子验收合格证明没办下来,不能进行交房,万一5月份验收合格证明仍办不下来,该怎么办?对于业主提到的违约金的问题,周经理表示,受工期影响,他们确实是延迟交房了,他们也承认应该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这件事最终如何解决,开发商与业主代表并未商量出解决办法。业主们说,如果商量无果,他们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疑问】小区里问题多能否通过验收?
在采访中,有不少业主还向记者反映,小区内还存在很多质量上的问题。今年64岁的苗女士说,她家住在斗虎屯,来一趟很不容易。今年终于要住上新房了,她非常高兴,但年前收房时却发现窗户有很大问题,怎么也关不上,给物业报上去两个月也没人去修。“这样的情况很多,房子多数有问题。”业主郭先生花了32万元在小区2号楼全款买了一套房,今年春节前开发商通知交房,看房后他一肚子气。郭先生说,房间内连一个水龙头都没有,墙外的窗户框架与预留的墙体不合适,多出来的缝隙有3厘米宽,用塑料泡沫填上,再用胶粘上就完事了。“储藏室买的8平方米,公摊面积太大,实际面积连4平方米都达不到,电动车放进去都困难。”一位业主抱怨说,买房时承诺的很好,现在各项设施都不齐全,连路面硬化、小区绿化都没做到。“消防设施不全,如果我们住进来,发生火灾了怎么办?连最起码安全保障都没有。”业主王先生说。
王先生说,购买房子时,他先是交了12.9万元的首付,剩下的15万元是从银行贷款的,现在每个月就要还1200多元。另外,房子交不了,他就得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这部分钱都得他自己承担。
王先生拿出他的购房合同,记者看到,其中第十条规定: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说法】违约金应按合同执行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于律师表示,开发商因工程延期导致的延迟交房,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开发商应该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等到实际交房以后,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支付比例,计算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比例,则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开发商之前在没有取得房屋验收合格证明的条开发商之前在没有取得房屋验收合格证明的条件下,向业主下发“收房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中注明逾期不办理收房手续的,视为入住,并且视为开发商已履行完毕交房义务的行为,是不正确的,该通知可以视为是开发商的“霸王条款”,业主可以拒绝按此要求收房。
买房子是一件大事。于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地看清合同的内容,如果对合同内容有异议,需要对方做出解释,或者如果认为合同中有需要进行变更的地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来。因为不管你有没有认真看合同,只要在合同上签了字,就视为你承认合同里面的内容,之后再发现合同有问题,也没办法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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