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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动车有了“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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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老公是大雄
时间:
2014-3-2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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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动车有了“停车位”
今年3月份以来,东昌府区消防大队选定书香苑和月亮湾小区作为试点,设置电动车停放区,对小区内停放的电动车进行集中停放、集中充电。在试点之一的月亮湾小区,电动车充电8小时仅需要1元。
3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振兴路的月亮湾小区,进入小区,一个红色的敬告牌非常醒目,上面写着:公共区域禁止停放电动车,请将电动车存放到地下一层统一存放。小区居民介绍,这个牌子是今年3月份刚刚放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电动车停放。
在月亮湾小区A区11号楼地下室内,“电动车便民充电供电系统”的铁盒挂在一侧墙壁上,上面有使用说明,下方的地面有小区规划的电动车集中存放、集中充电点,停放着几辆电动车和两辆自行车。
“投币1元,就能充电8个小时。”小区物业经理马新说,今年3月初,接到消防部门的通知后,物业花费1000多元购置了这套电动车便民充电供电系统,系统可同时为10户居民充电,并可设置充电时间,操作很简单,也很实用,更重要的是系统充电时间结束后会自动断电。
尽管设备很先进,但马新坦言,从3月初装在这里,已经半个多月了,充电供电系统的使用率并不高。记者询问了几位居民,有些居民非常赞成,因为可以消除火灾隐患;有些居民则宁愿把电瓶提到楼上充电,也不愿花1元钱;部分居民担心车子集中起来,更容易遭贼惦记。
马新表示,虽然电动车停放区两侧各有一个24小时监控的摄像头,业主仍然不放心,物业现在也在想办法,看是不是增派人手,专人监管。“我们正在统计和收集业主的意见,等成熟了就可以大面积推广。”
“居民接受程度还需要提高,但这种模式未来会在聊城市普及。”东昌府区消防大队工作人员乔海玲说,2013年年底,公安部发布《电动车使用和管理消防安全常识》,对于小区电动车的存放、充电等提出明确要求,其中第四条称,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公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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