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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几个小伙闹洞房致伴娘骨折 [打印本页]

作者: ada    时间: 2013-1-28 14:58
标题: 几个小伙闹洞房致伴娘骨折
家住莘县的于女士在给朋友当伴娘时,几名小伙闹洞房将其摔成骨折,要治好得花10多万元。出事后,新郎刘先生暂时担起了责任,让刘先生想不通的是,这些钱到底该不该由他出?
    1月21日,是刘先生大喜的日子,来看热闹的邻里街坊和朋友将院子挤得满满当当,把新娘子接回家后。刚一进屋,就冲进几个小伙子闹起了洞房。因为村民都习惯于结婚闹一闹,大家对此也都没在意。
    闹完了新娘,几个小伙就对伴娘于女士“下起了手”。这些小伙抬起于女士,然后重重地摔在床上,由于用力过猛,于女士被摔在床上后露出了痛苦的表情,众人一看不好,赶快将其送到医院,检查得知是骨折。 
    因为病情严重,随后又转院到了聊城接受治疗。医生表示,根据于女士的病情,如果要想完全治好,需要10多万元。因为于女士是在刘先生婚礼上受的伤,所以刘先生暂时把责任承担起来。
    “10多万毕竟不是小数目,一是我没有这么多钱,二是我弄不清楚,这些钱究竟该不该我拿。”刘先生说,结婚闹洞房是农村的习俗,村里人认为闹洞房时出了事,新郎的责任少不了。但结婚时并没有邀请这几个小伙,并且也没有让他们闹伴娘,所以对承担这个责任感到很郁闷。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刘继华律师对此分析说,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法律明确规定免则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闹伴娘的几个小伙理应预见该种行为会给于女士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但仍然实施该种行为,存在主观过错,应赔偿于女士合理合法的损失。只有当几人无力赔偿时,新郎应当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以弥补于女士损失。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2-15 17:05
尊敬的楼主您好:
我是您帖子中(http://www.llcbbs.com/read.php?tid=1811)的新郎亲友,由于他不懂网络就让我代笔。新郎在打电话发新闻前没有和他对象商量,现在他对象知道了,她对象说如果不想办法把新闻删除了就要和我亲戚离婚,因为这事弄的人尽皆知很不好。我亲友出生在农村,父亲去世的很早,娶妻生子非常不容易。他对象现在怀孕好几个月了,一旦他俩因为这事离婚,孩子就无法留下。因此,我代表新郎恳请楼主看在维护一个家庭和保留孩子的面子上将新闻删除。真的非常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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